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没签劳动合同。最近和公司有点纠纷,公司不承认和我存在劳动关系。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哪些条件和凭证能证明我和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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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即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得是合法能招人的单位,劳动者也要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具备工作资格。比如,用人单位得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劳动者要年满16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这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得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得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且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就是说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得遵守,单位给你安排工作任务,还得给你发工资。这出自《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得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饭店工作,厨师做菜、服务员服务这些劳动都是饭店正常经营业务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内容。 另外,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若没有劳动合同,可参照一些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几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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