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银行行长签字担保属于什么行为?

我前段时间和一个企业有业务往来,该企业的银行行长给做了签字担保。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什么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呢?这种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现在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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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银行行长签字担保的行为性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个人行为就是以个人身份去做的事情,责任由个人承担;职务行为则是代表所在单位实施的行为,法律后果一般由单位来承担。 判断银行行长签字担保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关键看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以及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行长签字担保时并没有获得银行的授权,并且该担保行为与银行的业务没有关系,纯粹是为了个人的某些利益,比如帮助朋友等,那么这通常就属于个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担保合同约束的是行长个人和债权人,由行长个人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若行长签字担保是经过银行授权的,且该担保是基于银行的业务需求,例如为了促进银行的贷款业务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银行作为企业法人,也需要遵循这样的规定。所以即使行长看似是职务行为进行担保,也得看是否符合银行内部的决策程序。如果不符合,可能担保行为的效力会存在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债权人在接受银行行长签字担保时,应该对行长是否有授权等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如果债权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总之,银行行长签字担保的行为性质不能简单定论,要从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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