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别的公司担保时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另一家公司找我们公司为他们做担保。我有点担心,如果这家公司出了问题,我作为法人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到时候自己惹上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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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为别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人”的概念。法人并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这里就是指进行担保的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为其他公司担保属于公司行为,由公司财产承担担保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担保过程中存在过错,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或者法定代表人在担保过程中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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