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效力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在效力上到底有啥不一样。是公证遗嘱一定优先吗?其他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也能被认可?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它们效力方面的差异,好让我做个合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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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在效力上确实存在区别。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公证遗嘱,它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而其他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书面遗嘱)、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 )。 在效力方面,过去,《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意味着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情况有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就表明,现在不再是公证遗嘱效力绝对优先了,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要最后的这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就能按照这份遗嘱来执行遗产分配等事宜。 比如,老人之前立了公证遗嘱将房产给大儿子,后来又亲自书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把房产给了小儿子,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就应以这份自书遗嘱为准,将房产分配给小儿子。 相关概念: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过程有严格程序和规范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关于个人遗产处分的书面遗嘱。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无法书写等原因,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相关人员见证、签名的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记录遗嘱人表达遗产分配意愿,并有见证人的遗嘱形式。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来不及订立书面等其他遗嘱时,以口头形式订立并由见证人见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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