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我是个小老板,雇了几个工人干活。前几天有个工人在工作时不小心弄伤了别人,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来承担,还是工人自己承担,或者是我们都有责任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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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提供劳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动服务,比如常见的雇佣关系,雇主雇人来干活,受雇者为雇主提供劳务。 当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赔偿责任的划分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如果是个人雇佣的保姆在工作时不小心损坏了邻居家的物品,一般情况下雇主需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保姆是故意弄坏的,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明明知道那样做会损坏物品还是去做了,雇主在赔偿后就可以向保姆追偿。 而对于劳务关系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情况,比如企业雇佣员工,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原理是类似的,企业先担责,有过错的员工可能会被企业追偿。 所以,当出现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情况时,首先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看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来决定是否追偿。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也能约束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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