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在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了伤害,一般先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来负责赔偿。不过,如果提供劳务的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在赔偿后,可以向提供劳务的一方再要求赔偿。比如说,小明给李老板提供劳务,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撞坏了路人的贵重物品,那么通常先由李老板来赔偿路人的损失。但如果是小明故意去撞坏物品,李老板赔偿后就可以向小明追偿。 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假如在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的人自己受伤了,就要看双方谁有过错。如果接受劳务一方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伤,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就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提供劳务一方自己违反操作规定导致受伤,那自己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例如,小红为张师傅提供劳务,张师傅没有给小红配备合适的安全工具,小红在工作时受伤,张师傅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小红自己擅自违规操作导致受伤,那可能双方都要分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劳务关系中涉及到第三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小李在为赵先生提供劳务时,被路过的小王开车撞伤,小李既可以要求小王赔偿,也可以要求赵先生先给予补偿,赵先生补偿后可以再找小王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