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该怎么办?
我在给人做临时工,也就是劳务关系那种。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现在很担心后续的事情,想知道在这种劳务关系里发生人身损害后,责任怎么划分,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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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责任划分方面。 如果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小张给小李干活,小张在干活过程中把小王弄伤了,这时就由小李对小王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小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小李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张追偿。 要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小赵给老孙干活,小赵因为自己操作不规范受伤,老孙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那么双方要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若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比如,小马给大刘干活,被路过的小陈开车撞伤,小马既可以找小陈要求赔偿,也可以找大刘要求补偿,大刘补偿后能向小陈追偿。 其次是赔偿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是争议解决途径。 在这种劳务关系中并未涉及到工伤问题,所以,处理人身伤害赔偿事宜一般都应按照普通侵权的相应标准进行。受伤者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无需先行通过劳动仲裁程序。 总之,发生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后,要先明确责任,再确定赔偿范围,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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