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关系中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我在给一家小公司做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干活的时候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劳务关系下受的伤怎么处理,想知道该向谁索赔,赔偿范围有哪些,具体流程又该怎么走,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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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发生了类似工伤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不能叫做工伤,而是属于人身损害范畴。 在劳务关系里,要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操作不规范导致受伤,而雇主在安全培训等方面尽到了应尽义务,那劳动者可能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是雇主提供的工具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那雇主可能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在提供劳务期间,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就属于这种情况。另外,如果是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人身损害:就是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像咱们说的在劳务关系里受伤这种情况。 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因为你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你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有几个人都有责任,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或者一起要求赔偿,被要求赔偿的人都有义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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