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生前公证过遗嘱,现在又想重新立遗嘱,以前的遗嘱就失效了吗

家里老人之前去做了遗嘱公证,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重新立一份遗嘱。我不太清楚之前那份公证遗嘱的效力会怎样,想了解重新立遗嘱后,以前那份是不是就没用了,是直接失效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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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老人是有权重新立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如果老人重新立的遗嘱和之前公证遗嘱内容不抵触,那么两份遗嘱在各自涉及的内容范围内都可能有效。 要是新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存在抵触部分,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新立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涉及抵触内容时,以前公证遗嘱中对应的部分就会失效。 合法生效的遗嘱需满足几个要素:一是立嘱人必须具备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二是遗嘱必须反映出立嘱人的真实意愿;三是遗嘱中不可剥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是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立嘱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以前公证的遗嘱就失效了,要具体看新立遗嘱的情况以及两份遗嘱的内容是否存在抵触等。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遗嘱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判断。 相关概念: 公证遗嘱:是在公证机构依据法定流程证实遗嘱人立遗嘱举止真实且合法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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