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公证后是否可以再立新遗嘱?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并做了公证,现在家里情况有了变化,我想重新立一份遗嘱。不知道遗嘱公证后还能不能再立新遗嘱呢?要是可以立新遗嘱,之前那份公证遗嘱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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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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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是可以再立新遗嘱的。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以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即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这种规定发生了变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遗嘱人在遗嘱公证后,完全有权利再立新的遗嘱。如果新遗嘱与之前公证遗嘱的内容存在抵触,那么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来执行。所以,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由地立新遗嘱来对自己的财产等进行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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