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结婚后,伴侣背着我借了一大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一起还钱。我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事,也没用到过。我想了解下,像这种情况,这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法律上对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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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在婚姻关系中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通俗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所欠下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借钱是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这个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一般就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到你说的情况,如果这笔钱你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且债主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你们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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