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如何从中找漏洞让协议作废?


要判断签了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能否作废,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入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比如存在严重精神障碍等情况,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例如,员工在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错乱状态,无法理解协议内容和自己行为的后果,此时该协议就可能因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作废。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并不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而是为了某种非法目的或者虚假的事由而签订,协议是可以被认定无效的。比如,公司和员工为了骗取失业保险金而签订解除协议,但实际上员工仍在公司工作,这种虚假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中约定公司无需支付员工法定的经济补偿,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如以不道德的条件作为解除合同的前提,也会导致协议无效。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签订协议时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胁迫,比如公司以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威胁员工家人等方式,迫使员工签订解除协议,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该协议。还有,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员工因急需用钱,公司趁机压低经济补偿数额,与法定标准相差悬殊,员工也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如果你想让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作废,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然后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