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后公司还能反悔吗?
我和公司刚签了解除劳动协议书,可之后听说公司可能会反悔。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可能反悔啊?我就想弄清楚这协议签了到底有没有保障,要是公司反悔了我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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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后公司是不能反悔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这就好比两个人达成了一个约定,一旦签字确认,就要遵守。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也就是说,正常签订的解除劳动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履行,公司不能随意反悔。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打个比方,公司骗员工说签了这个协议就能马上拿到一大笔补偿金,结果签完根本没有,这就是欺诈,协议无效。另外,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该协议可申请撤销。比如员工以为签协议能拿到正常的经济补偿,结果发现补偿比正常标准少很多,明显不合理,就可能属于显失公平,员工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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