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签定解除劳动协议是否需要补偿?

我最近和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协议,是自愿签的。但签完后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自愿签解除劳动协议能有补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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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自愿签定解除劳动协议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单纯是基于自身原因自愿离职,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个人家庭原因等,这种情况下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合法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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