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但由一人赡养老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权益?
我家有兄弟姐妹,但一直是我在赡养老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我能享受到什么权益,比如在遗产分配、个税扣除方面会不会和大家一起赡养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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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对于非独生子女但由一人赡养老人的情况,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权益。 从赡养义务本身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所有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即便实际中是一人在承担赡养,其他子女的义务并没有免除。如果其他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有权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在遗产分配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独自赡养老人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是有可能多分的。 在税收政策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即使是一个人实际承担赡养,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总之,非独生子女中一人赡养老人,在法律上既有权利也有一定限制,应综合各方面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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