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可以一人扣除吗?
我和兄弟姐妹一起赡养老人,我想在申报个税时一人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非独生子女能不能一人把赡养老人这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都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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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非独生子女通常不可以一人扣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相关费用的一项政策。也就是说,您扣除了这部分费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会相应减少。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就明确了非独生子女不能一人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只剩下您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那么您就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之,正常情况下非独生子女不能一人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要和兄弟姐妹按照规定分摊。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税收政策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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