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指定分摊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兄弟姐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我们想采用指定分摊的方式。但不清楚指定分摊金额有什么规定,比如能指定多少金额,有没有上限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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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指定分摊金额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一部分。我们先解释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它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一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意味着在指定分摊时,不管兄弟姐妹之间如何约定,每个人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 指定分摊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这里的书面分摊协议要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举个例子,假如兄弟姐妹三人,被赡养人指定其中一人每月分摊1000元,另外两人每人每月分摊500元,这种分摊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指定其中一人分摊1500元,就超出了规定额度,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进行指定分摊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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