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是否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并享有相应权力?
我不太明白在咱们国家,议会到底是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呀。我想知道它到底有没有像人们说的那样,拥有很多重要的权力呢?我想了解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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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并不存在“议会”这一概念,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这就好比是一个大家庭,全体人民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像是大家推选出来的代表集体,替大家来管理家庭里的重要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规定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同时,宪法还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职权,例如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等重要人事任免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重大事项决定权。 而在一些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通常是国家的重要权力机关,但不同国家的议会权力范围和运行机制也存在差异。但这和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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