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财产已经花掉该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出现了分歧。最近发现一部分共同财产已经被花掉了,但不清楚这种花费是否合理合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已经花掉的共同财产具体是怎么认定的,不同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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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财产已经花掉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正常家庭支出的认定** 如果共同财产的花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等)、支付水电费、子女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属于正常合理的支出。因为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在财产分割时通常不会受到特殊对待。法律依据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支出是合理行使这种处理权的体现。 **二、未经同意的重大支出的认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重大支出,比如大额赠与他人(如将大量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私自进行高风险投资(如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投入高风险的股票或期货市场)等。若这种支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在离婚分割财产或其他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进行该支出的一方少分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支出的必要性、目的、是否恶意损害对方权益等因素。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支出的认定** 如果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某项特殊支出,如共同决定资助一方亲属创业、为家庭购置房产或车辆等大额支出等,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按照协商时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无约定则按正常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权。 **四、分居后共同财产花掉的认定** 夫妻分居后,如果一方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花掉,若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不合理的支出,要求返还的一方则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为自己购买大量奢侈品,而并非是生活必需,这种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不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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