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该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看是否有书面约定。若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及其所占份额,已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应当严格依照该协议来进行处理。 若没有书面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 **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这是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是只赠与或由一方继承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一套房产,没有明确说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来源性质**: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商店的盈利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婚后的积蓄购买的汽车,属于夫妻共有。 - **特殊情况**: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需要特别关注。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因市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还贷或者装修等投入,投入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