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问题有哪些法律提示?


在借款过程中,有诸多法律要点需要我们关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借条应包含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内容,最好还能有借款人的签名和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作为重要的证据。 其次,关于借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在约定利息时,一定要注意利率是否合法,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再者,借款的交付方式也很关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要保留好转账记录,转账备注中最好注明是借款。若采用现金交付,建议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注明收到借款的金额、时间等信息。这样做是为了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因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借款实际交付后合同才生效。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借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最后,如果借款有保证人,要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明确保证方式和期限对于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在借款过程中,我们要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