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是否需要自己举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涉及共同财产的场景中,常常会遇到举证方面的困扰。比如一方认为某些财产是共同财产,但不确定是否要自己去收集证据证明。想了解在各种涉及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都需要自己举证,以及如果需要,具体要怎么做。
展开


在涉及共同财产的相关纠纷中,通常是需要自己举证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所谓“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如果一方提出某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那就需要这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这是因为在法律程序中,法院需要依据证据来判断事实,而不能仅凭一方的口头陈述就做出裁决。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主张某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具体来说,常见的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包括:结婚证书,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物证据,比如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实际存在及相关信息;书面文件,像财产购置合同、协议等;关于财产获得时间的相关记录,如银行流水明细、投资记录等,用以证明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些情形包括:当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