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女儿可以不赡养父亲?
我是女儿,父亲这些年对家庭很不负责任,我心里实在不想赡养他。但又担心不赡养会违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规定了哪几种情况女儿可以不赡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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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一项基本责任。赡养,通俗来讲,就是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女儿可能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父亲在女儿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比如长期虐待、遗弃女儿,女儿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赡养义务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此外,如果女儿自身没有经济能力,例如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等,确实无力承担赡养父亲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从实际履行能力角度来看,女儿可能暂时或无法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女儿被他人合法收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此时,女儿对亲生父亲就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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