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它有哪些具体特征?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现在发现对方好像有债权但一直不主张,我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听说有个债权人代位权,想知道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它具体有哪些特征,这对我维护自己权益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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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不积极去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这让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了,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用自己的名义去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比如,小李欠你10万元,小张又欠小李10万元且已到还款时间,小李却一直不找小张要钱,导致可能没办法还你钱,这时你就可能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它有以下这些特征: 首先,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和代理不一样,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做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像上面例子里小李不找小张要钱这种情况。 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就是为了让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即使债务的履行期还没到,要是债权人觉得有必要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能行使代位权。这和债权人直接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是不同的。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护自身债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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