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权诉讼主体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债务纠纷,债务人好像怠于行使他对别人的债权,导致我的债权可能没办法实现。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代位权诉讼里,各方主体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各自又有啥权利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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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代位权诉讼中,主体的确定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三方,各方在诉讼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如下: **债权人**:作为原告。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比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但甲一直不向丙要钱,导致乙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此时乙就可以作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处于第三人地位。债务人的债权情况、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等都可能成为诉讼中的关键因素。虽然债务人不是诉讼的直接原告,但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在上述例子中,甲就是债务人,法院可能会要求甲提供与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等。 **次债务人**:作为被告。次债务人需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如实陈述和抗辩,不能以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其他纠纷为由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在例子中,丙就是次债务人,其需要向法院说明与甲之间的债务情况等。 总之,在代位权诉讼中,这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代位权诉讼的主体架构,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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