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租赁房屋的情境下,租金的代位权具体该如何行使呢?

我这边涉及到一个房屋租赁的事儿,出租人不收租金,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没法实现,现在就想知道关于租金代位权行使的详细流程、需要满足啥条件,还有具体要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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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房屋的情况下,租金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一些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房屋租赁中,如果出租人不收取租金,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租金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需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比如,出租人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却不行使,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自己的到期债权。 行使的具体方式是通过诉讼。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代位权,向承租人主张租金。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例如,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10万元,那么行使代位权主张的租金一般也应以10万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在房屋租赁中即承租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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