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的代位权该如何理解?

我最近遇到了债权债务方面的困扰。我作为债权人,债务人好像不太积极行使他自己的一些权利,感觉影响到我债权的实现了。我就想搞清楚这个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行使它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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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这里要明确,代位权人并非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是代理权。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债权,虽然可能会产生增加债务人财产的效果,但并非单纯为了债务人利益而行使。 其次,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债权权能。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有自由意志,债权人通常不得干涉。但因为债务人的财产是保障债权的责任财产,为保障交易安全,其财产处分会受到一定限制。代位权就是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债务人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后设立的制度。 再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不是请求权,而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与一般民事实体权利不同。行使代位权需通过诉讼程序(代位诉讼),所得判决效力不及于代位权人,而是及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代位诉讼是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 关于行使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也就是说,需要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同时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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