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合同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一个客户有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客户又对另一家公司有债权,但他一直拖着不去主张。我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是想用合同代位权来维护自己权益,得满足哪些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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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该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却不行使,从而损害到债权人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要行使合同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得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比如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合同代位权相关事宜,前提就是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比如债务人对第三人有未收回的货款、借款等债权。 再者,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也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向第三人主张债权,却不采取行动,比如在应该催款的时候不催款。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通俗讲就是因为债务人不积极去要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 总之,当以上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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