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债务需要偿还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又担心之前的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清楚离婚后,之前的那些债务到底需不需要我来偿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债务偿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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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债。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好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完全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的钱,而且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这就是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就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用管。 所以说,离婚债务不是一概而论都要偿还或者都不偿还的,得看债务的性质。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一定要明确债务的归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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