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离婚后,之前的那些债务自己还需不需要承担。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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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刷信用卡欠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了巨额款项去投资,但没跟另一方商量,且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一般不算共同债务。 接着说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按份额承担,这种约定在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要是损害了债权人权益,那这个约定就无效。 总之,离婚后债务是否承担,关键看债务性质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双方有无相关约定,还有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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