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还需要对方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问题很纠结。之前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这些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在离婚之后是不是还得让对方一起承担,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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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对方是否要承担,得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日常家用物品所欠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怎么还;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没和另一方商量,也没用于家庭生活,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 另外,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债务人配偶可能也要承担。比如一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夫妻一起居住使用,那这笔债务可能就需要双方共同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以及一方婚前所负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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