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离了婚后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很担心离婚前的债务问题。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到底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别的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前的债务在离婚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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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在离婚后处理方式,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像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一起买房装修、夫妻共同做生意欠的钱,还有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夫妻共同欠了10万元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只有5万元,那剩下的5万元债务就要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法院来判。 夫妻个人债务,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婚前买房欠的贷款,或者婚后自己偷偷借钱去做个人的、和家庭生活没关系的事情产生的债务。按照规定,这些个人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 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对夫妻债务做了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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