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负债该如何处理?


离婚前负债的处理需要先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仅仅由一方产生,和另一方没关系,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离婚前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这是因为这是他个人在某些情况下欠下的,和另一方没有直接关联。比如一方婚前因为自己做生意亏本欠的钱,或者自己消费过度产生的信用卡欠款等,这些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属于个人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个看似个人的债务实际上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了,那可能就不是个人债务了。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都签了字,那这个就是共同债务;还有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就是一开始只有一方借了钱,后来另一方表示同意这笔借款;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比如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孩子上学费用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署、一方追认、为家庭日常所需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仅由夫妻一方产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无直接关联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