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外债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外债。不太清楚这些外债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怎么划分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外债处理的具体规定和方式 。
展开


离婚时外债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投资共同经营的生意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就用共同财产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 个人债务,通常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大量借钱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等。一般情况下,这类债务由负债的一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不能拒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