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外债可以分割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外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外债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可以像财产一样进行分割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情况的外债在离婚时会怎么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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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外债是可以分割的,但需要先区分该外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第三方所负担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在实际处理离婚外债分割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形成原因等;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与配偶进行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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