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我所在的单位和员工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单位对结果不满意。我想知道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诉讼请求,这些请求有什么法律依据,以及提出请求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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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提出多种诉讼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单位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不支付劳动仲裁裁决中确定的金额。比如,仲裁裁决单位需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若单位认为仲裁认定有误,就可请求法院判决无需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单位有权利通过诉讼途径对仲裁结果进行质疑。 其次,单位可以请求变更仲裁裁决中的内容。例如,仲裁裁决认定员工加班时长有误,导致加班费计算错误,单位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加班时长并变更加班费数额。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单位通过诉讼来争取更合理的裁决结果。 另外,单位还可能请求法院确认与员工之间某些法律关系不成立。比如,仲裁认定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法院会依据这些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提出诉讼请求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有合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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