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下醉驾处罚是如何量刑的?
我最近因为一些应酬喝了酒,没忍住心存侥幸开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到是醉驾。现在心里特别慌,很担心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新交规里,对于醉驾处罚到底是怎么量刑的,都有哪些考量因素,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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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交规里,对于醉驾的量刑有明确规定。首先,得知道啥是醉驾,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种情况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这里的拘役,简单来说就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时间在1个月到6个月。 不过呢,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一些情形,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比如说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还没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还没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情况。 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那就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不同处理。比如血液酒精含量在一定标准内,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等,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免罚或者适用缓刑等。总之,新交规对于醉驾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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