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夫妻共同债务还要还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想知道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不是还得还,是双方一起还还是可以只由一方还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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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夫妻共同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进行生产经营等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也需要共同偿还。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同样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履行法定义务等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表达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夫妻双方及家庭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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