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问题很困惑。不清楚离婚后,对于对方在婚姻期间欠下的债,自己到底有没有偿还的义务。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界定哪些需要还,哪些不用还,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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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帮对方偿还债务,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离婚了,也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欠下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不管夫妻之间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过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都不能改变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帮其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对某笔债务的性质存在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认定和判决债务的承担问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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