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打别人结果被别人打成轻伤二级,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跟人起了冲突,一时冲动先动手去打别人,结果没打过,还被对方打成了轻伤二级。现在我不知道这事儿该怎么解决,是我先动手的,我会被怎么处理,对方又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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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形下,涉及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将你打成轻伤二级的对方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因为是你先动手去打别人,存在一定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对方的量刑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其次,从你的角度来看,你先动手去殴打他人,若情节较轻,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关于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对方需要对你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为你自身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中过失相抵的原则,会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申请伤情鉴定。同时,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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