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这种情况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时,对方先动的手,后来我还手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二级。现在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判断的,具体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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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要明确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先动手打你,你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还手,且还手的行为在合理限度内,那么就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搡你,你却拿出刀将对方捅成轻伤二级,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如果你的还手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对方用拳头打你,你却用棍棒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 所以,对方先动手,你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不一定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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