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是多少?

我朋友最近好像陷入了信用卡相关的麻烦事,听说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但不太清楚具体达到多少数额才会被立案,不同的诈骗情形立案数额是不是一样的,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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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情形的立案数额标准有所不同: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这里“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多种情形。 而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会被立案追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多种情形,比如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且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且无法归还等。另外,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该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及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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