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信用卡相关的事情,担心可能会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的问题。想具体了解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比如金额、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心里有数,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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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例如,某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商场消费5000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通俗来讲,就是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二是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比如,持卡人透支信用卡消费后,银行多次催款,超过三个月持卡人仍不还钱,且透支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相关情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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