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有哪些?
我朋友好像涉及信用卡诈骗,听说数额大小对定罪量刑影响很大。现在想知道具体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界定的,不同情形下标准是否一样,还想了解下对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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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指诈骗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首先,关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类型。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 恶意透支的。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其次,具体数额标准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后,关于不同数额对应的量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即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数额较大(即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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