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他是军人。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涉及到他作为军人的一些特殊财产,像复员费、住房补贴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军人离婚财产到底该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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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这些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计算方式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平均值”是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离婚时一般夫妻平均分配。 关于军人所获住房补贴,虽然《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如果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当无法就房屋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 。 总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来合理解决。 相关概念: 年平均值: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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