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数额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信用卡诈骗数额标准好像有新规定,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比如不同数额区间对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具体数额界定是多少等。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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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数额新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数额较大”的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其次,“数额巨大”的标准。使用上述相关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使用相关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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