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拍卖了房子,但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该怎么办?

我租的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可我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我现在特别纠结,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里。要是不能住了,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具体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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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拍卖了房子,但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即使房子被拍卖,新的房主也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在剩余租期内继续租住。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房子在出租前就已经被抵押,且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没有书面告知你该财产已抵押,那么当抵押权实现房子被拍卖后,虽然租赁合同对你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抵押人要对你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反之,若抵押权设立在前,出租在后且未书面告知抵押情况,就会影响租赁关系。 另外,如果房子是因为被查封后才被拍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就属于这种情况,此时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当面临这种情况时,你可以先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类似情况的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与原房东或新房主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看能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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