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该怎么办?
我租了个房子,签了两年合同,刚住没多久房东说要卖房。我挺担心的,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继续住下去,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应对,有哪些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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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不用过于慌张,是有相应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 首先,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同等的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下,租客有优先购买这处房屋的权利。如果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 其次,“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只要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东卖房后,新的房屋所有人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你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租住,直到租期届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种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 相关概念: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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