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死了,能否申请事实婚姻?
我和未婚夫摆了结婚酒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领结婚证。现在他意外去世了,我想申请事实婚姻,以便能处理后续一些事务,比如继承他的部分遗产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呢?
展开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当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那么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在未婚夫去世后,是享有相应的权益的,比如在遗产继承等方面可以按照配偶身份参与。 但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摆了酒席,群众也认为你们是夫妻,法律上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等。不过,如果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所以,你要先确定你们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以此来判断能否申请认定事实婚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