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酒席,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法律到底认不认可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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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可情况是分阶段的。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法律会认可其婚姻关系,双方的权益也会按照合法婚姻来进行保护。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合法婚姻有一定区别。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一般共有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那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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